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评分占比
知识产权中的I类和II类知识产权怎么区分? 答: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知识产权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知识产权评价。 知识产权数量要求多少? 答:一般对知识产权数量的要求,发明专利数量是一个,其他的知识产权类型(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著等)都需要6个以上。 知识产权数量对应评分标准多少? 答:数量评分标准上,企业拥有1件Ⅰ类知识产权即可获得A档分(7-8分);如果企业只有Ⅱ类知识产权,尽管数量超过5件,最高只能获得B档分(5-6分)。 以往用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但未通过的知识产权,在今年申报中还能继续使用吗? 答:可以继续使用 企业有一件专利已在国外授权,但未在国内申请,是否可用呢? 答:不可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企业名称变更之后是否需要变更知识产权中的企业名称? 答:需要到知识产权局做名称变更的备案,同时申报材料中附上变更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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