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权指的是什么权利?
商标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在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以区分来源为目的排他性使用特定标志的权利。商标权的取得方式包括通过使用取得商标权和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权两种方式。通过注册获得商标权又称为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我国,商标注册是取得商标权的基本途径。《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2、权利主体
(1)商标权主体的概念
商标权的主体(商标权人)是指依照商标法,对为区别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标记享有商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商标权主体的种类
以主体的形态为标准,商标权的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商标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以商标权的取得方式为标准划分,商标权的主体可以分为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原始主体即经商标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继受主体即通过继承、受让等方式获得商标权的主体。
3、商标取得
(1)使用取得原则
使用取得原则是指商标权的获得的依据是商标在商业活动中被真实使用,注册只是证明享有商标权的初步证据。该原则认为,商标只有真实地使用,才能发挥商标的功能和作用,无使用的商标无必要给予商标权保护。
(2)注册取得原则
注册取得原则是指商标权的获得的依据是商标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注册,未注册的商标不能享有商标权的保护。注册取得原则容易诱发商标的恶意注册,但该原则的优势在于安全和效率。我国采取的是注册取得原则,但同时商标立法上也不断强化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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