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HR碰上法定节假日,工资计算、工资发放等事项,一直都是最头痛的事情。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按时足额发放以下两笔钱!中秋节9月21日,国庆节10月1日至3日为法定节假日,如果这几天单位没有安排放假,员工在此期间有加班的,公司需要按照法定假期计发加班工资。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工作日超时加班工资不低于1.5倍、休息日加班工资不低于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低于3倍。9月21日(中秋节):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9月19日、20日: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10月1日、2日、3日: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10月4日-7日: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9月18日(星期六):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福利待遇中,除了标配的五险一金,过节费也成为应聘者关心的“加分项”。目前不少公司员工福利健全,逢年过节都给员工发放过节费,9月、10月有需要发过节费的企业要注意在工资核算中加上这笔钱。国家法律不干涉过节费发放,完全由用人单位自己决定是否发放。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法定节假日休息的,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即可,同时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在节假日给员工发放过节福利。《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明确,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单位在节假日发放给劳动者的过节费是属于津贴和补助,应该纳入工资总额,在税前扣除。一般情况下,计算劳动者加班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确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并且“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应为劳动合同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但是,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并未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标准,或者虽然约定了工资标准但是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不一致的情况,导致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产生争议。如何确定劳动者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同地区规定不尽相同。小编整理了部分重点地区关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相关规定,以供查阅。处暑已过,暑气逐渐消退,对于广大劳动者而言,凉爽的秋季更有利于上工、作业。但各地气温不尽相同,近日51酱梳理发现,这些地方,9月依然可以领到高温津贴。**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广东:新的高温津贴标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发至10月。目前,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山东: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福建: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6月至9月按260元/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浙江: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江苏: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海南: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除上述省份外,这些地方的职工9月仍能领到高温津贴。上海:6月至9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湖南: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江西: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福建: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6月~9月按260元/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宁夏:6月至9月,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甘肃:6月至9月,高温、露天作业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8元/天。广西:每年6月至10月,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间。贵州:8元/天或168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陕西: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6月15日至9月15日(陕北地区6月15日至8月15日)。高温津贴该发不发违法,未足额发放的,可被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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