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长汀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诚实信用,爱岗敬业;
2.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9月以后出生),本市户籍;
3.热爱生态环境事业,遵纪守法,服从安排,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和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人员;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三、招聘程序
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考试总成绩100分,笔试、面试分别按50%、50%计入总成绩。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占笔试成绩70%)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知识(占笔试成绩30%)。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员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达到及格线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有弃权面试的空额可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主要综合考察应聘者的应聘目的、语言表达、基本办公软件使用以及能否胜任岗位等情况。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政审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自理)。出现并列分数的,按以下顺序优先:中共党员、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体检。体检合格后统一组织政审。因体检或者政审不合格出现职位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定。
(四)公示、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对本次招聘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按有关程序予以聘用,用工形式采取劳务派遣形式,工资参照长汀生态环境局现有聘用人员的标准执行。聘用期限2年,聘用期满后视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如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被招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长汀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报到的,取消应聘资格。
免责声明:本作品中的内容、图片、视频或音频等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交流使用。本作品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做以处理。本声明未涉及的问题请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声明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Copyright C 2015-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福建好才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闽ICP备08107497号
人才服务许可证:350800RL0030号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364000FJ20201030号 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商务中心E幢8~9层